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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决定不合法,能否撤销?

  黄先生和家人居住在河南省商丘市某区,这里虽然没有北上广的繁华,但忙得时候热火朝天,闲的时候斗个地主打个牌,大家也早习惯于出门就可以买到豆浆油条,不远处就能和街坊邻居喝个胡辣汤的小城生活。不过,随着城市发展需要,小城也在进行新的建设,黄先生的房屋就被划入了拆迁范围,还出现了意想不到的情况。

▲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2017年,河南省某部门作出《关于下达XXX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一批)的通知》,将黄先生房屋所在村列入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计划中。2018年1月,所在区环保住建局作出拟征收房屋通知,并进行了公示。同年3月20日,该区管委会作出征收决定,并于次日向社会发布征收公告。

  黄先生认为,该区管委会作出的征收决定不合法,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数次沟通均没有得到合理解决,因此,黄先生决定委托冠领律师事务所帮自己解决。任战敏律师和杜晓敏实习律师接受委托后,展开一些列调查取证并针对该管委会所作出的征收决定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庭审过程中,该区管委会认为自己是基于提高城市品位和民众生活的幸福指数而作出的征收决定,具有相应的职权,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的规定,程序合法。

  任战敏律师认为:

  一方面,被告该管委会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作出征收决定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是经过省级以上入民政府批准征收的,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作出的该征收决定符合商丘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另一方面,该管委会作出征收决定之前虽然召开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议,但未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同时,也没有对征收范固内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的调查结果进行公示。因此,该区管委会针对黄先生作出的征收决定主要依据不足,且程序违法。

▲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经过庭审调查和双方的质证,法院认为该区管委会作出被诉征收决定主要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依法应当予以撒销。但因该管委会所作征收决定所涉及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经过相关部门批准,被诉征收决定作出后也已经进入实施阶段,部分被征收人已与征收部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搬离被征收房屋;同时,经调查,作出征收决定的当月该区管委会财政局汇入农民补偿专户拆迁补偿资金已到位,此时,被诉征收决定的效力若被否定,则势必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其他已按照被诉征收决定作出实际履行行为的被征收人造成重大损害。

  最终,法院对该区管委会实施征收的决定不予撤销,依法确认违法。

  相关部门作出征收决定是征收中的一个环节,该环节无论是职权上不合法还是程序上不合法,都会影响下一步的补偿问题,在不影响国家和集体的利益时,该行政行为是可以被撤销的。所以,在遇到侵权时,被征收人可以像黄先生这样合法提起诉讼,为合理补偿的取得奠定基础。


撰稿:龙艳艳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