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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拆通知打破宁静生活 律师即时介入限拆被撤销

  1992年,吴先生经审批在杭州市滨江区某街道建成合法房屋。居住20多年,吴先生本以为会在这样的环境里平和生活下去,但是,却在2018年4月14日收到了该街道办事处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以下简称限拆通知书)。吴先生一时无法接受,经过审批的房子怎么成了违建?住了20多年真的要拆掉才能解决吗?冠领律师即时介入,法院最终撤销了街道办事处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

▲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2018年4月14日,吴先生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的下属机构--某“三拆一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吴先生下发了限拆第xxx号《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吴xx,经查,你户位于该街道的275平方米房屋,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限你户于2018年4月17日前将此违法建筑物自行拆除,恢复原状。”也就是说,吴先生的房屋面临着被确认为违法建筑,还要限期3天内拆除。

  面对这么紧急的状况,吴先生想到曾经针对拆迁问题咨询过冠领律师事务所任战敏律师,于是,再次联系到任律师,看看能不能帮助自己。

▲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任律师通过对细节问题的了解和调查得知,该街道办事处并未通过合法程序下发该限拆通知书。接受吴先生的委托后,任律师和实习律师杜律师便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该街道办事处作出的XXX号《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的诉讼请求。

  庭审过程中,该街道办事处给出了自己的说法:

  一、原告户存在违法占地进行建造的情况;

  二、该限拆通知书是在敦促原告自行拆除,是以最终实现拆除违法建筑为目的,是街道办对房屋拆除行为的一个组成部分,并非单独的行政行为,因此是不可起诉的。

▲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对于,街道办事处的说法,任律师自有见解。

  任律师认为:

  首先,从内容上来看,该限拆通知书认定吴先生的房屋为违法建筑,未经有关部门的依法审批,并限期三天内拆除,给吴先生设置了自行拆除的义务,应认定是对特定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范畴。

  其次,该街道办声称吴先生的房屋有275平方米的违法建筑,但是并没有提供相应的调查经过和证据支撑,也没有拿出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认定违法建筑的行政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最后,由于该街道办没有对违法建筑认定的相应依据,所以,其下属机构制发该限拆通知书也是缺乏职权依据的。 所以,该街道办作出的限拆通知书,没有法律依据,程序违法,证据不足,应予撤销。

  最终,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撤销杭州市滨江区该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该《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

  吴先生未曾想过限拆通知书也可以撤销,欣慰之余,更感谢任律师的专业,感慨法律的力量。建议面对类似情况的被拆迁人,不要慌乱,也不要盲从,合理找到对方的违法点,合法维护自身权益。
 

撰稿:龙艳艳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