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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签署协议的房子被强拆,法院判决违法

  在拆迁中,如果签署了补偿安置协议,对于维权来说,处理起来会相当困难。因为,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对协商结果的书面确认,且有法律效力保障,如要解除或者修改协议必须找出充分的理由。接下来的这个案件就是这样,房屋共有人签署了补偿安置协议。但是由于律师对案件的精细把控,该协议最终不被法院认可,房屋的拆除行为也被判决确认违法。

  杨女士的父亲去世后,留下的房屋被杨女士和母亲周女士二人继承,两人共有该房屋产权。杨女士是一位“95后”,母亲是一位听觉有问题、文化水平偏低的妇女。

  2018年,当地征收方要征收杨女士家的房屋,该房屋位于市区内,虽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位置优越,周边房价较高。杨女士考虑到自己母亲的特殊情况,提出希望征收方的补偿能够合理一些的要求,但对方给出的补偿与杨女士的预期差距十分巨大,所以杨女士不愿意签署补偿协议。征收方见杨女士始终不签字,就转头去找周女士签署补偿协议,不了解详情的周女士在协议上按了指印。征收方见协议签署完毕,即组织人员将该房屋强制拆除。

  杨女士见自己和母亲居住的房子被拆掉,十分生气,但听到拆迁方说已经签署了协议,不知该如何对待。不甘心的杨女士为了弄个究竟,便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取得联系,多次沟通后觉得自己的情况尚有转机。

  冠领律师介入后,发现这个案件比较棘手。因为从表面上看,双方已经签署协议,该协议也是由房屋共有人周女士签署的,不把这个问题处理好,要求确认强拆违法的诉讼就难以胜诉。

  在庭审上,征收方果然以已经签署补偿安置协议作为挡箭牌,辩称自己强制拆除案涉房屋的程序合法。

  因为前期做足了功课,预料到对方的招数,所以冠领律师已有应对之词:

  1. 该房屋是原告杨女士在父亲去世后继承所得,且已经登记在杨女士名下,从公示角度来说只属于杨女士个人所有,而房屋登记都由房屋主管部门管理,不应该存在善意代签的情形。补偿安置协议,只能由杨女士本人签署,代为签署应认定无效。

  2.杨女士的母亲周女士是一位听觉有障碍,文化较低的人士,与其签署协议难以保证周女士完全了解协议内容,况且签署的协议只有手指按印,没有亲笔签名,综合来看难以保证周女士作出了真实的意思表示。

  3.在未对杨女士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即强制拆除该房屋存在程序上的重大违法。

  在冠领律师缜密的法律论证下,法院审理认为,征收方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周女士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将房屋交由征收方强制拆除,该协议应认定无效,故该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应认定违法。

 

  之所以该案能够胜诉,在于冠领律师抓住协议无效的切入点。单纯从法律上来说,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这五种情形与杨女士的情况没有一种是完全相同的,如果简单套用法条,是没办法赢得诉讼的。冠领律师的专业能力在这个案件中得到充分的展示。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撰稿:蒋  凯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