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HOME
  • 关于冠领

    ABOUT US
  • 专业团队

    TEAM
  • 专业领域

    EXPERTISE
  • 冠领新闻

    NEWS
  • 冠领视频

    VIDEO
  • 冠领荣誉

    HONOUR
  • 胜诉案例

    CASE

城中村改造拆迁补偿还没谈 却收到限改通知 意欲何为

  “江南风景如画、气候宜人,生活在这里人都变得宁静平和了,再次站在这里,往事历历在目,让人倍加珍惜。”随着《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撤销,舒先生内心的不安终于得以放下。之所以心生感慨,还要从当地的城中村改造说起。

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城中村改造  不谈补偿谈违建

  舒先生的房屋位于杭州市临安区某街道,因居住多年,该区块审批决定进行城中村改造,他的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原本以为随着城市发达程度和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拆迁工作的推进肯定是合规合法的,不会像一些地方似的存在违规现象。但是,2017年8月16日,舒先生却收到了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该街道办认为,舒先生的房屋涉嫌违法建设,于是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三日自行整改,并告诉他,逾期不整改的话街道办将代为整改。

  舒先生很惊讶,他认为自己的房屋不存在街道办所说的违法行为,该街道办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可能另有目的。随后,舒先生便和对方进行沟通,但还是无法改变这份《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存在的事实。于是,舒先生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任战敏律师提起诉讼。

  任律师通过对该街道办行政行为的分析和当地城中村改造的了解,已然心中有数,很快提起诉讼。

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庭审过程 不谈目的说合法

  庭审中,该街道办认为自己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行为不存在舒先生所说的违法情况,并针对《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给出了的说法:

  一方面,舒先生在该区拥有3处房屋,其中326.84平方米房屋属于未经批准的违法建筑,所以,街道办是依职权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另一方面,对于未确权的部分,街道办已按重置价格计算入补偿款,所以,认为自己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并未对原告产生实际影响,也未侵害原告权益。

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主张撤销 职权程序皆违法

  任律师认为,该街道办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违法点:

  首先,该街道办认为舒先生的11、12号营业房涉嫌违法建设,但并未对案涉建筑是否违反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经批准建设以及占用土地的性质、违法建筑的面积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

  其次,该街道办不具备该行政行为的法律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有权对案涉违法情形进行处罚的行政主体应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该街道办并无法定职权。

  第三,该街道办行政程序违法。该街道办作出案涉《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未履行听取原告陈述申辩等正当程序。

  最终,法院对任战敏律师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撤销杭州市临安区该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8月16日作出的《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此时,舒先生知道自己的房子不用被按违建拆除,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同时,他也认识到征收拆迁中各个程序是环环相扣的,对于拆迁户来说,除了不舍,更需要专业有效的法律保障。
 

撰稿:龙艳艳
类型:C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