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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借条的有效性到底该如何判定?

  借条,是民间借贷中经常用到的一种债权债务凭证。它能简短有效地载明借款的事实,同时,借条也存在着不易保存、容易篡改等缺点。近日,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民商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河南省焦作市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就成为了此案件的关键要素!最终,在冠领律师辛勤努力之下,案件获得了胜诉。下面就为大家还原一下围绕这张借条打起来的官司。

  借款150万 出具借条

  王女士在河南焦作经营一家皮革厂,生意做得也是小有规模。自2010年开始,王女士的生意伙伴丁某和白某开始陆续向王女士借钱。这丁某和白某是夫妻关系,平时多有生意往来,王女士出于帮助朋友的心意也是有求必应。截止到2014年初,对方已经陆续借了200多万余,中间断断续续还了一部分,还剩150万。眼看年底临近,该给员工发工资、发福利了,王女士自己也需要大量现金开支,便向丁某和白某催要这笔欠款,两人表示目前无法拿出150万现金,于是王女士便让二人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条载明:丁某和白某共同向王先生借款150万,约定利息为2分。这张借条就成为了后来案件争议的焦点。

  不畏辛苦 庭前准备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王女士不断向丁某和白某催要这笔欠款,可是他们却以各种理由推托。王女士无奈之下,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可是让人没有想到的是,丁某和白某在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中竟然声称他们和王女士的借款已经结清!王女士手中的借条仅仅是一个总结性的条据,不能证明他们借了王女士的钱!丁某和白某称:第一,这张借条属于变造过的借条,借条上的部分文字被化学药水消除了。第二,借条上虽然记载了150万的欠款,但借款没有实际交付,所以借条并未生效。第三,借条是2014年1月5日出具的,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针对丁某和白某对借条的三点质疑,王女士和冠领律师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他们从银行调取了王女士和丁某、白某之间的银行往来流水,逐条进行比对。因为双方有生意往来,银行流水明细多达几千条,虽然很辛苦,但冠领律师不畏艰难,详细梳理了哪些是正常生意账目往来,哪些是借款。

  庭审发力 大获全胜

  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使得王女士信心大增。在后续的庭审中,冠领律师强势发力,明确指出:第一,根据银行流水显示的转账对象及丁某、白某向王女士出具借条的行为,能够清晰地看出丁某、白某有共同向王女士借款的意思表示,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第二,丁某、白某主张借条是经过变造的,但并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应该承担举证不力的责任,从而最终认定借条有效。第三,丁某、白某主张王女士并未实际支付借款,通过银行转账凭证和银行流水明细能够明确显示有6笔款项从王女士名下转向丁某的账户,丁某、白某无法对此6笔款项作出合理说明。第四,丁某、白某主张已经偿还了王女士的全部借款,此说法不但与上述没有借款的理由互相冲突,而且根据证据显示,丁某、白某对王女士的转账均发生在借条出具之前,哪里有没借钱先还钱的道理?丁某、白某所谓的“还账记录”只是之前正常生意往来下的转账,和此150万借款并无关系;第五,丁某、白某主张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可是借条并未规定还款时间,而且王女士在此期间一直催要,并未怠于行使权利,对方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毫无根据!五大要点,直击要害,驳得对方哑口无言。最终,法院判令丁某、白某限期偿还王女士本金150万元,并按期支付相应利息。

  此案的胜诉,得益于冠领律师辛勤的工作态度和娴熟的诉讼技巧。借此案例,冠领律师提醒大家:第一,借钱一定要慎重,尽量不要使用现金,使用现金要让对方出具收款凭证,银行转账要留好转账凭证;第二,借条要注明利息计算方式,民间习惯用“几分”、“几里”等利息表述方式,这其实是不规范的,明确写清楚月利率百分之几、年利率百分之几才是有效的表述方法。

本文部分图片来源网络,如有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单位。

撰稿:刘  乾
类型:B 类稿
编辑:闫  慧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