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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猎野生小麂六只,判处有期徒刑九月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肆虐,根据专家们的溯源分析,病毒的自然宿主和中间宿主都指向了野生动物。2002年的SARS病毒自然宿主是就是中华菊头蝠种群,根据中科院的研究此次新型冠状病毒很可能也是蝙蝠。“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的广告词已经宣传了很多年,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滥食野生动物似乎并没有停止。害人害己害生态的行为也会得到法律的制裁,本文将以疫情期间安徽省安庆市发生的一起案件为例解析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案情简介

  家住在安徽省安庆市某县的崔某某2020年1月开始就用铁丝自制了三十余个猎捕器,就是为了过年给餐桌添点野味,之后将猎捕器放置在大龙山林场。2月1日,崔某某与姨妹夫和姨外甥共同驱车去大龙山收野味,次日凌晨4时许到达大龙山林场。该地森林公安分局接到群众报警,紧急出警,在三人返回途中被拦截,公安民警查获了6只野生动物黄麂死体。

  经查,三人并无野生动物狩猎资质,大龙山林场正处于禁猎期。6只野生动物为小麂,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安徽省Ⅱ级保护野生动物。

  3月11日,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13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庭宣判崔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崔某某的姨妹夫和姨外甥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案件焦点

  非法狩猎罪与其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

  裁判要旨

  根据《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在本罪的客观要件中,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三个方面只要违反其中之一,再加上“情节严重”条件就可以构成本罪。

  关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涉及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包括《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等。涉及到的罪名包括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非法经营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等。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冠领提示

  疫情猛于虎,对病毒不要有侥幸心理,切勿因口舌之欲猎捕野生动物。国法无情,对法律也不要有侥幸心理,逾越红线必受严惩。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希望更多人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自觉守法。
 

撰稿:李银磊
类型:B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杨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