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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逃避还款后果会怎样?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很大,不仅有人因此患病,还有一些人可能在此期间失去工作和工资。目前,在我国还有一部分人在使用信用卡消费,也有一人因没及时还款会收到银行的催收电话和短信。除了担心个人征信会受到影响,更担心会不会被立案判刑。本文将以北京发生的一起恶意透支信用卡构成诈骗罪的案件为例进行解析。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案情简介

  居住在北京市昌平区的丁某某,没有固定职业。2012年5月23日,丁某某在工商银行朝阳分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信用透支额度500000元。丁某某持卡消费和套现,两年多以来都正常还款,但2014年11月29日是她最后一次还款。之后银行工作人员多次电话催收、发催告函催收、上门催收,由于丁某某更换手机号及住所地,致使银行催收无果。

  2015年7月15日,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2019年6月21日,丁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之后被拘留逮捕。经法院调查认定丁某某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本金409277.18元,数额较大,且在透支后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案件焦点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标准。

  裁判要旨

  关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有两个比较重要的知识点。

  第一就是关于量刑标准。2018年两高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最重要的变化就是恶意透支数额从之前的一万提升到了五万,而且恶意透支数额只包括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第二就是关于“恶意透支”的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决定了是否入罪,简单讲就是在透支时是否就不打算还款,这个是非常主观的内容。不应仅从结果来推断,而应该结合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根据司法解释,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有证据证明持卡人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除外:(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由于疫情原因,公司倒闭,失业后又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因不能预见无法克服的特殊困难,无力归还信用卡透支款的,因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认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冠领提示

  信用卡逾期不还款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建议积极处理。即使暂时没有能力还款也要和银行积极沟通,不要采取鸵鸟政策最后给认定信用卡诈骗。遇到不合法不合理的情况及时找专业律师沟通。
 

撰稿:李银磊
类型:B 类稿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