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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投喂的流浪狗咬了人 投喂者被告上法庭

  一天,快递员小李像往常一样前往某小区投送快递。只是这次刚刚在大门口停好电动车,一只大狗突然直扑上来,小李措手不及之际,腿上已经被大狗撕咬出了一个洞,血流不止。如此飞来横祸最终让小李住院治疗5天,花费不少。经过调查,咬伤小李的大狗是一条流浪狗,在该小区逗留半年多了,没有人认领。但该小区某业主王女士出于爱心,经常投喂大狗,还在单元门旁给其搭建了一个简易狗窝。小李找到王女士,要求其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王女士深感委屈,自己并不是流浪狗的主人,也要为此负责吗?争执未果,两人闹上了法庭。

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那么,关键的饲养关系怎么确认呢?

  法官认为,王女士饲养、收留流浪狗,虽然出于好意,但持续喂养已经有数月之久,且流浪狗也“接受”了王女士为其搭建的简易狗窝,王女士与流浪狗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关系,由此产生了管理约束的责任。最终,法院判令王女士承担小李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共计1万余元。

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

  在这里,冠领律师提醒你,对流浪狗的投喂一定要慎重,偶然和临时投喂不构成饲养关系,但如果形成长期喂养的事实,就会转化为法律认定的饲养关系,要承担流浪狗可能伤人的风险和责任。还有,被遗弃、逃逸的宠物狗在遗弃、逃逸期间致人损害时,原饲养人或管理人对自己遗弃的行为,以及疏于管理没有尽到管理义务而产生的后果,也要承担侵权责任。
 

撰稿:刘  洋
类型:原  创
编辑:侯学飞
审稿:段主编
法务:刘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