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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婚礼取消,婚庆费用只退三分之一合理吗?

  即将到来的5月1日,本是新郎小刘与新娘桃子结婚的日子。但受疫情影响,酒店停业、婚庆停办,筹备了一年的婚礼不得不取消。他们联系婚庆公司退款,却被告知:此前支付的8.5万婚庆费用只能返还2.8万余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场地费30000元,策划费和设计费7000元,还有主持人、摄影师、摄像师和化妆师的费用,共计5.65万元都需要你们自己承担。”当婚庆公司的销售人员将公司财务核算的结果用微信发给小刘后,小刘不解:“策划和设计这两项我能理解,可其它还没产生的服务,凭什么要我来买单?”办不成婚礼,还要支付高额的费用,小刘觉得婚庆公司是在“趁火打劫”。

  婚庆公司负责人表示:“钱已经不在我们手里,我们已经为预定相关的服务支付出去了!针对不能如期举办婚礼的客户,公司给出两种解决方案,一是免费延期,二是另找一对新人‘顶单’,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解决办法。”

  面对态度如此强势的工作人员,他们给出的理由有道理吗?

  在小刘提供的他与婚庆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第六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因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已履行的部分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由相对方支付,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双方协商一致履行。”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2010年2月10日表示,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消费者可以根据这项合同条款终止合同。不过,在合同依法解除前,婚庆公司已经发生的合理费用如策划、设计等,根据公平原则可以要求小刘适当支付。至于婚礼当天场地、司仪、摄影摄像以及化妆这些还没有产生的服务的费用,或者与小刘没有直接法律关系的第三方的服务的费用,则不能要求小刘支付。因为这些费用实际并未发生,即使发生,也是婚庆公司和第三方的法律关系,属于公司内部运营范畴,相应的费用不应该让消费者承担

  婚庆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向消费者退款。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消费者可以依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来主张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婚庆公司返还相应的费用。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选择走诉讼程序或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不过,除非特殊原因,新人们最好不要取消婚礼,还是办理延期为好。因为疫情过后婚礼的数量可能会明显增加,到时酒店和婚庆公司可能会很难预定,且有可能面临涨价的风险。
 

撰稿:蒋  凯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