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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时管好你的手 破坏名胜古迹将会入刑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破坏名胜古迹的肇事者,大多被以口头教育、警告、罚款等“点到为止”的方式处理,没有受到太严厉的处罚。当被国人引以为傲的名胜古迹惨遭“毁容”时,许多网友发出了肺腑之言:“有些人,真的配不上你在朋友圈发的那些美景。如果你不能停止对文明的破坏,求求你,不要再出门旅行了。”呼吁归呼吁,所起的作用有限。归根结底,违法成本低是造成名胜古迹一再被破坏的主要原因。不过,这些肇事者以后将不会这样轻易被放过了。

  仅靠批评、道歉于事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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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年多前游客踩踏甘肃张掖丹霞地貌的事情至今让人义愤填膺,3名游客光脚踩在七彩丹霞岩体的表面,高兴地发朋友圈炫耀。保护区工作人员痛心地说:千年形成的色彩和纹理,轻轻一个脚印,待到自然修复,也要至少60年的时间。

  这件恶劣破坏事件最后的结果是游客到公安局自首,接受批评教育并道歉,至今尚未做出罚款或拘留等处罚决定。

  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加大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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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愤怒之余,大家也注意到,对破坏名胜古迹的行为正在慢慢加大处罚力度。例如,四川古蔺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了一起破坏石钟乳的案件。2019年10月,游客何某前往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古郎景区游玩,掰断两颗数万年才能长成的石钟乳,并将其中较大的一颗扔掉,较小的一颗准备带回家做摆件。经法院调解,何某公开向景区道歉,并赔偿2500元钱。

  特别要注意的是,2500元是民事赔偿,而不是罚款。因为依法处罚的话,金额会更低。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刻画、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换句话说,“10日拘留、500元罚款”已经是对破坏钟乳石的“顶格处罚”,而各地往往仅罚款200元~500元,很少有人因此而被拘留。

  巨额赔偿+入刑,沉疴当用猛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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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破坏文物古迹之类的行为,在行政处罚之外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不失为一个加大违法责任的有效途径。而严重者可能要承担巨额赔款甚至会入刑。

  例如著名的“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就成为全国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迹入刑的刑事案件。

  2017年4月,3名驴友到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巨蟒峰攀岩时,用电钻、铁锤在岩体上打入26个岩钉,最终攀登至巨蟒峰顶部。经专家论证,3人行为对巨蟒峰地质遗迹点造成严重损毁。经当地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底,该案在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2名驴友被判处有期徒刑,张某明有期徒刑一年;毛某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另外,上饶检察机关认为,三被告以破坏性方式攀爬巨蟒峰,破坏了珍贵的地质遗迹,仅提起刑事诉讼不足以弥补其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经呈报江西省检察院批准,于2018年8月29日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人连带赔偿600万元,用于公共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

  本案中,出具专家意见的4名专家均长期从事地学领域研究,具有对巨蟒峰受损情况这一地学领域的专门问题进行评价的能力,均属于“有专门知识的人”。因此,本案“专家意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具的检验报告,可以作为本案定罪量刑的参考。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关于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的量刑规定来看,行为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名驴友的量刑可以说严谨、公正。

  至于600万元的赔偿认定,专家组作出了《三清山巨蟒峰受损价值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认为,“巨蟒峰案的价值损失评估值”不应低于该事件对巨蟒峰非使用价值造成损失的最低阙值,即1190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法院可以结合破坏生态的范围和程度、生态环境的稀缺性、生态环境恢复的难易程度以及被告的过错程度等因素,并可以参考相关部门意见、专家意见等合理确定。案件宣判后,三人不服上诉,二审时维持原判。

  “保护文物古迹人人有责”不仅是一句口号,而是拥有法律这个强大后盾。警示大家:当你对文物古迹作出不可逆的伤害时,将要付出惨痛的代价。

  
 

撰稿:屈菲菲
类型:B 类稿
编辑:毕明伟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