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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自家房前屋后零星树木会构成滥伐林木罪吗?

  昨天看到一篇文章,讲的是这么一个案子,一男子把自己三年前种在自家地里的80多颗白杨树砍掉卖了,结果被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及罚款若干元。由于没有案号所以也无法核实案情真假,然后我到评论区发现几百条评论基本都在讨论什么是滥伐林木罪,是不是判重了等等。看完这些评论我发现了一个问题,就是大家对滥伐林木罪的认识好像存在很大的误区,比如为什么砍自己种的树还会犯罪。所以今天本文便给大家说下如何理解滥伐林木罪,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滥伐林木罪。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什么是滥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规定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原文内容如下:“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看法条估计很多人还是理解不了什么是滥伐林木罪,不要着急,接着往下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明知林木权属不清,在争议未解决前,擅自砍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应确定林木权属,分别根据具体情况,按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林木权属难以确定的,按滥伐林木罪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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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收购木材、木制品以及其他目的,唆使他人盗伐、滥伐林木构成犯罪的,按教唆犯追究刑事责任。

  从刑法犯罪构成的三阶层来讲,无论是砍伐国有、单位林区还是本人自留地上的森林或其他林木,只要你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许可、超许可砍伐林木,且没有阻却违法的正当理由(可简单理解为正当合理的辩解)的话就可能涉嫌盗伐、滥伐林木罪

  比如长期从事木材经营,主观上具有知道需要相应的伐木手续的高度可能性,此时只要滥伐数量够法律规定的处罚标准就会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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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1.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2.没有砍伐许可证或者超许可规定砍伐;3.数量较大,情节严重。前两点比较好理解就不再展开,重点说下第3点如何理解。“情节严重”是刑法规定盗伐、滥伐林木罪构成的必要条件。数量较大是“情节严重”的重要内容。

  根据《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规定,“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幼树250-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比如开头提到的那篇文章中说砍伐80棵杨树构成滥伐林木罪,从数量上看并不属于数量较大,除非是按照体积算已超过5立方。

  至于网友担心砍伐自家房前屋后的树木会不会够成滥伐林木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个人房前屋后种植零星树木不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

 

撰稿:冯  昱
类型:B 类稿
编辑:毕明伟
审稿:张主编
法务:杨玲玉